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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迅达快递中心快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、短少、损毁和延误,北京迅达快递中心予以赔偿。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属于下列情况的,北京迅达快递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:
一、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(保价快件除外);
二、 快递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的,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;
三、 寄交时快件时封装完好,无拆动痕迹,且按规定手续已妥投,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;
四、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递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或延误的;
五、 客户自交寄快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;
六、 国际快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、没收或销毁的。
北京迅达快递中心快件的赔偿标准
一.国内快件:
1. 保价快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;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。
2. 如保价快件价值高于公司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,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,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,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。
3. 未保价快件发生丢失、损毁、短少时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二倍。
4. 快件丢失或全部损毁,已收取的各项费用(保价费除外)全部退回。
5. 因非客户责任使快件延误(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),退还所收运费。
二.国际、港澳台快件:
1. 延误:退回50%运费。
2. 信函、资料类快件丢失、损毁:每件400元人民币。
3. 寄交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快件发生丢失、损毁:每件400元人民币。
4. 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快件发生丢失、损毁,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,内件部分丢失、损坏的物品,按实际损失赔偿,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:500+60*W(元人民币)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快件重量,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。
5. 快件发生丢失、损毁,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,退还已收取的运费和特殊查询费。
北京迅达快递中心支付赔偿时限:
确定快件发生丢失、损毁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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